5月29日晚,马陆城管中队接到市民12345平台举报,称封周路近合作路嘉定新城某楼盘最近一直有半夜施工现象,噪音扰民,且持续时间长,影响居民休息,要求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制止该处夜间施工。
城管队员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向辖区联勤队员了解情况,开展调查,得知该处工地在2019年05月29日凌晨确实存在施工情况,施工方对此并无异议,并承认其无夜间施工相关审批及许可。施工队长表示,由于工地当天正在进行底板混凝土浇筑工作,而白天施工进度未完成,所以才持续到凌晨。城管执法队员当场向施工方开具了执法文书,同时收集了联勤队员提供的相关证据照片和视频,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混凝土连续浇筑等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区环保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行政许可内容。 经过说服教育,施工方终于认识到了夜间施工行为的违法性及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表示今后将加以整改,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