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陆城管中队接联勤举报,称在北陈路、沪翔南路路口有人正在进行活禽交易,疑无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
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路口停有一辆红色货车,车上装有大量活鸡、活鸭,正在卸货。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经过盘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其无证无照经营活禽的事实。现场使用工具测量,得到违章范围数据,长6.8米,宽2.4米,共计面积16.32平方米,执法队员取证后开具执法文书。经询问,这批活禽是从淮安市淮安区徐溜镇贩子那儿装运至此,准备卖给商贩。执法队员拿出证据照片与当事人进行了确认,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没有异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为有效防控禽类病源疫情传播,我市早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全面禁止辖区进行活禽交易和屠宰。但仍有个别投机取巧的商家为牟取自身利益,偷偷售卖活禽。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和安全健康,活禽交易必须严肃处理,一旦发现马陆城管中队将严查严罚。 |